红利正是时候,直播带货谨防“翻车”
今年的双 11,同住商品占电子商务销售额的一半。
直播作为近几年兴起的一个新兴领域,在与商业融合后显示出巨大的流量价值。“双 11”当天,李嘉琪、魏娅、辛巴、罗永浩等顶级主播在短短 24 小时内就能实现上亿的销量。
然而,当电子商务直播方兴未艾之时,其背后的套路却遭到了消费者和商家的诟病。
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统计,在近期的现场送货中,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:夸大文字和非法宣传、产品质量不正确、直接播放粉丝数据、伪造销售订单“杀青”、引诱第三方交易等,优惠活动过多,售后无保障。
据媒体报道,商家也在抱怨直播时的“数据泛滥”问题。
首先,在 Gmv(网站交易金额)中,除了实际销售额外,还包括取消订单金额、拒绝订单金额和退回订单金额。在 Gmv 中几乎不可能分离水分。数据披露后,商人往往陷入“高 Gmv、低收入”的困境。
除了粉丝冲动消费后取消订单、退货的行为外,很多平台和主播通过花钱改变销量、雇佣枪手刷单、伪造数据等方式欺骗商家。有商家表示,由于平台本身占据了流量优势,一般商家都不愿意因为自己的维权而得罪他们。
另外,主播“坑费”很高,有的甚至高达数万。此外,为了保证销量,平台经常压低有货商品的价格。有时候,直播的实际销量还不如坑费那么高。最终,企业可能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,但他们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。
很多时候,消费者很难维权,商家只能“哑巴吃黄连”。
今天,国家网信办发布了《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(草案)》。其中,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,直播室运营商和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、误导用户,不得捏造、篡改关注、浏览、喜欢、交易等数据流欺诈行为。
然而,规章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止电子商务直播的混乱。Gmv 注水数据难以分离,商家与直播机构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难以打破;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,更难以明辨是非,合理维权。
不久前,亚马逊向华盛顿特区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网络名人帮助第三方卖家推广奢侈品仿制品。但与亚马逊的直播营销模式基本不涉及直播,与亚马逊的直播营销模式基本不同。
或许,亚马逊对几位网络名人的诉讼以及网通办公厅的决策,将让“硬生生”的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看到处理此类事件的新方向:如果直播行业的混乱局面仍然得不到遏制,亚马逊将不会是唯一一个被起诉的公司。
近日,阿里研究院和毕马威发布的《直播电子商务走向万亿市场》研究报告提到,今年电子商务整体规模已进入“万亿时代”。然而,随着 MCN 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,移动互联网的流量红利越来越少,对流量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。
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生态系统。行业只有遵循经营规律,平衡各方利益,才能实现长远发展。依靠机会主义,欺骗商家和消费者,总有一天你会得到好处的。
暴利只是暂时的。口碑是关键。即使是以分红为首的商品行业,如果不小心,也有可能“翻身”。